誰說廣告只能放橫幅和關鍵字

posted by Atticus Wu

當大家肆無忌憚下載音樂 mp3 的時候,比較有商業頭腦的演藝公司,把唱片轉型成曝光媒體,週邊產品、演唱會以及廣告代言才成為真正的收入管道。

記得 IX Blog 開站有篇文章我們有討論過,中國地區因為盜圖情形嚴重,所以有可愛的網友以國旗作為背景,讓對岸朋友不能如願引用圖片。在資訊流更寬廣的現代裡,圖片互相引用的情形愈加普遍,有的人捍衛自己的權利,也可能以此圖利,專門告上法院;一般使用者只有無奈的搖搖頭,打上自己的浮水印宣示;有先進意識的創作者以 Creative Commons 的方式分享創作,並順勢提昇自己的知名度。那還有更棒的雙贏模式嗎?

韓國第一大的科技3C網站 AVing 的精彩照片總是讓其他世界無數的科技網站、討論區和部落格作者使用。因此這些照片的曝光率是遠遠超過 AVing 本站的數量。過去 AVing 則是打上自己網站的名稱以進行曝光,但不走法律途徑。而今年的 CES 大展上,AVing 巧妙的和 BenQ 合作,在每張 AVing 上的圖片掛上 BenQ 的 Logo,其傳播力量有多強可想而知了。

對於以內容為主的網站,這是一個新的廣告渠道,可以好好思考看看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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