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osted by Atticus Wu

週末整理記憶卡中的照片的時候,看到臨時拍的有趣照片,與大家分享一下:這是某位員工因為在網路上留下攻擊上司的言詞,後來可能公司走法律途徑或正式途徑(公司官方介入)處理,使留言者必須在知名雜誌上廣告道歉啟事。
當部落格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正常的一部分的時候,是否這樣的例子會愈來愈多呢?奕或有沒有可能由下而上(例如 bof)的方式制定出一個適當發言的規約呢?以我看來,由龜龜、Richy或阿孝直接擬出會比透過組織擬出更快更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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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n Sunday, November 4th, 2007 at 3:31 am and is filed under 社群論壇, 其他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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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vember 4th, 2007 at 10:39 am
ㄟ,點名我做啥?
如果大家發言都具名(實名制好好耶),而且發言前就知道一定會被追查到是誰,99.99%不會寫出事後會被要求道歉的文字。比較令人擔心的是寫出公司機密,這就需要公司教育了。
November 4th, 2007 at 4:08 pm
大哥~~這種事一定得勞你出動的啦!!
November 5th, 2007 at 4:52 am
我想對於員工的職業道德上
必須要加以教育
職業道德
這似乎早是這在教育中
與以加強才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