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osted by Jason Chiang
flickr.tw是個由網友CK所設立的部落格,專門介紹進階使用flickr相簿服務的技術及自行開發各種相簿與地理資訊結合的有趣應用。上周在HEMiDEMi上看到了站長收到美國Yahoo!委託台灣知名理律律師樓寄來征討域名的新聞,雖然看到站長發表關站通知,說自己只是個平凡人,無力與世界最大入口網站所持有的龐大法務資源相對抗,前幾天都陸續看到很多網友的支持力挺。
剛才想寫這篇文章時再逛到flickr.tw時看到了flickr創辦人Butterfield先生居中協調Yahoo!總公司及台灣律師樓(或是包括雅虎奇摩),而且律師已經撤回征討要求,打算以和平協商方式解決此事,總算是個好消息。
但是無論如何,Yahoo!總公司肯定是要定了這個域名,希望真的能夠談初一個皆大歡喜的安排。如果可能,是不是Yahoo!該考慮提供一個讓CK發揮的機會,將flickr.tw轉形成非官方flickr用戶俱樂部及非官方flickr Labs,讓對開發flickr周邊經濟有興趣的開發者及flickr的熱情用戶有個可以伸展的地方呢?
[參考連結 - 雅虎索討flickr.tw網名]
[2007/09/29 13:13 補充]:Blog之所以有趣就是因為Blogger是以透明的心態來寫出心裡的想法, 就像站長CK把律師信原封不動po上來(要是原稿是信件的話, 掃描上來可是更傳神), 基本上這隻鯊魚看到人(那些所謂應該屬於它擁有的域名)在它面前晃時, 它是勢必得要不記一切代價去吃掉(索討), 如果你我是那隻鯊魚, 肯定也是目不轉睛的盯著獵物打算一口吞下. 方法可以有百百種, 無論是花合理或不合理金額的錢買下(如Google中國的域名), 或是以法務資源來恫嚇讓你繳械 , 也可能是法院判定原擁有者敗訴. 但是既然是Web 2.0時代, 是不是就順勢將此網站原有的價值(流量或是使用者認同), 轉移成你想要的企業價值. 只要雙方都有誠意及遠見. 沒那麼難吧. 我雖然不認識CK, 但是我相信CK是有誠意的人, 我也相信Flickr的Butterfield先生是有此遠見及胸襟的人, 只是在這個企業架構下不知道是不是Butterfield先生能說了就算, 還是得要Jerry Yang看到了親自處理這件事情才能圓滿落幕呢…